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年产8000辆半挂车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扬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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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年产8000辆半挂车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年产8000辆半挂车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年产8000辆半挂车迁建项目;
  项目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11076万元;
占地面积:77684.53 m2
建设地点: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路9号,运河南路以东,幕遮路以南、临江路以西、毓秀东路以北;
设计规模: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年产8000辆半挂车迁建项目拟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二期工程包括:涂装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二期工程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8000辆半挂车的生产规模。职工人数:448人 ,工作制度:实行单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日250天,年工作时数3000小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本项目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项目报告查阅方式
电子报告:见文末附件;
纸质报告:公众可至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地址:江苏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39号)查阅,仅限现场查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环评主要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扬州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年度、季度环境质量报告,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非达标区。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115号),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②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③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④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⑤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⑧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⑨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因此,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
补充监测数据表明,评价区内TVOC、二甲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关标准,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本次评价京杭大运河布设的3个监测断面中各因子的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监测指标各监测因子均能够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厂界及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现状监测在项目厂区内设5个柱状土壤采样监测点位,每个点位取3个样,深度分别为0.5m、1.5 m、3 m;2个表层土壤采样监测点位,深度为0.2m。项目厂区外设4个表层土壤采样监测点位,深度为0.2m。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用地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值,除T6~T11铬(六价)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风险管控值,其余因子均低于筛选值标准,农用地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值均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标准。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经旋风分离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喷粉废气经高效滤芯回收装置处理、打磨废气经过滤棉+过滤袋处理后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酸雾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喷漆颗粒物经水旋式漆雾处理后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表面涂装中的限值,同时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采用热空气脱附再生,脱附出来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进行催化燃烧处理;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其中天然气锅炉排放氮氧化物参照执行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各类锅炉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扬大气联发【2018】90号)中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超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热洁炉燃烧废气达到江苏地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标准值。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能达到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墙体隔声、隔声罩、风机在吸风口处设置**器、局部封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项目内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3、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过厂区内分质预处理后接入秦邮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京杭大运河扬州段,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产后,各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污染因子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最大小时浓度和区域最大地面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的功能区划。
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但需要以罐车四周为边界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居住、医院等敏感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四侧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合理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4、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①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一起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
本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经1套旋风分离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1#)排放;喷粉废气经1套旋风分离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4#)排放;挂具燃烧经过设备自带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9#)排放;钝化废气通过1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10#)排放;打磨废气经1套过滤棉+过滤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11#)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1套二级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12#)排放;补漆、烘干废气经1套二级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13#)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4根18米高排气筒(2#、7#、18#、14#)排放,危废库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19#)排放。所有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注:项目内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采用热空气脱附再生,脱附出来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进行催化燃烧处理。
③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抛丸机以及废气、废水处理的风机噪声等,本项目从设备选型、噪声衰减、噪声源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建筑物隔声、加装隔音罩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塑粉、废腻子、废砂纸、废抛光盘、漆渣、废过滤介质、废包装桶、喷枪清洗液、废RO过滤膜、污水站污泥、废滤芯、废催化剂、空分废滤材、热结炉炉渣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其中,员工生活垃圾、废砂纸、废塑粉、空分废滤材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抛光盘、废滤芯外售相关物资回收公司;喷枪清洗液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废包装桶加盖码放于危废暂存库内;废腻子、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漆渣、废催化剂、污水站污泥、废RO过滤膜、热结炉炉渣袋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修改单进行安全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⑤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⑥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重点防护区(危废库、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站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渗系数小于10-11cm/s;一般防护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厂区污水经防渗防漏管网收集输送,送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必须做好该堆放场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在装置投产后,加强现场巡查,特别是在卫生清理、下雨地面水量较大时,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
由此可见,本项目营运期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生产运作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区域各环境功能仍能维持现状。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磊
地    址: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路9号
联系电话:0514-87898139
邮    箱: lei.liu_tht@cimc.com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17号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4-80926396
邮    箱:jiangsubaohai@163.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1)

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年产8000辆半挂车迁建项目(环评简本)(1)